盘活资产厂房(泰之亚)设备基础工程-排水材料和H型钢等材料竞价采购公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选盘活资产厂房(泰之亚)设备基础工程-排水材料和H型钢等材料的供应商。现通过现场各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盘活资产厂房(泰之亚)设备基础工程-排水材料和H型钢等材料的供应商。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必须含有建筑材料生产或销售;管材生产或销售;金属材料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投标供应商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二、招标需求和招标控制价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控制单价 (元/m、个、只) | 小计 (元) | 备注 |
1 | PE管(热熔连接) | DN110 | m | 12 | 42.41 | 50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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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E管(热熔连接) | DN90 | m | 24 | 29.26 | 7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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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E管(热熔连接) | DN75 | m | 90 | 20.24 | 18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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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PE管(热熔连接) | DN250 | m | 180 | 187.58 | 337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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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PE管(热熔连接) | DN200 | m | 12 | 120.66 | 144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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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PE管(热熔连接) | DN160 | m | 30 | 77.26 | 23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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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PE管(热熔连接) | DN400 | m | 180 | 481.23 | 866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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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PE管(热熔连接) | DN315 | m | 48 | 299.26 | 1436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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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PE大小头(热熔连接) | DN200*400 | 个 | 2 | 306.66 | 61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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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PE弯头(热熔连接) | DN400*90° | 个 | 2 | 785.9 | 15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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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PE中小三通(热熔连接) | DN400*160 | 个 | 12 | 645.21 | 774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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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PE中小三通(热熔连接) | 400*110三通 | 个 | 12 | 717.5 | 8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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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PE大小头(热熔连接) | 110*75大小头 | 个 | 12 | 25.5 | 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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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PE弯头(热熔连接) | DN400*90° | 个 | 2 | 786.13 | 157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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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PE弯头(热熔连接) | DN315*90° | 个 | 2 | 474.55 | 9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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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球磨铸铁井盖5T含内外框 | 500*500*30 | 只 | 30 | 125.93 | 3777.9 | 国标 |
17 | 球墨铸铁篦子盖板5T | 500*300*30 | 只 | 840 | 48.3 | 40572 | 国标 |
18 | H型钢(Q355B) | 250mm*250mm*9mm*14mm | m | 480 | 365 | 175200 | 单根12m长 |
19 | H型钢(Q355B) | 150mm*150mm*7mm*10mm | m | 120 | 160.33 | 19239.6 | 单根12m长 |
20 | H型钢(Q355B) | 200mm*200mm*8mm*12mm | m | 60 | 253.67 | 15220.2 | 单根12m长 |
21 | 镀锌角钢 | 30mm*30mm*3mm | m | 1002 | 20.6 | 20641.2 | 国标 |
招标控制总价(元) | 43756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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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以上控制单价含运、含卸(卸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含税(专用发票13%)、含上车等一系列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由中标单位开具13%增值税税票,以中标单价签订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各潜在的供应商,充分考虑市场风险,谨慎报价。
2.2、各潜在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控制总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
2.3、质量要求:所报价材料必须符合国标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检验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现场随机抽样送检,二次检验必须达到国标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否则已供应的该部分不予结算材料款,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若因材料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产生的一切整改工作及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否则招标方有权进行索赔,扣除结算款,未验收通过的一律不予以结算。
2.4、本项目工程量暂定,具体工程量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为准。若有部分材料未使用或整套、整件、整箱有剩余(定制材料除外),采购人有权予以退货,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包含退货产生的上车费、运费等一切费用均不另行计算费用),若不同意退货采购方有权对该部分材料不予与结算货款。
2.5、PE管及其配件品牌限定:伟星(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日丰(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金牛(金牛世纪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塑(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中财(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元(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保利(爱康企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顾地(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报价单仅限报品牌限定中的一种品牌(配套设备需使用同一品牌),如多选品牌投标无效,中标单位供货的材料需与中标单位报价时的品牌材料一致。若中标单位供货时的采购材料质量、性能、外观、颜色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需达到国标的必须满足国标要求)、供货产品品牌非公告限定品牌的及供货产品非报价时品牌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且已供应的该部分不予结算材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三、供货周期
3.1、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次进行交货,采购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供应商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对于不合格的产品,供应商必须在48小时内及时完成更换,并保证验收合格。48小时内不能更换的或更换的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供货,中标单位应提前告知该次不能及时供应的原因,并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允许供货顺延。如三次发生未及时供货或提供的货物不合格超过2次(含2次)及以上则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已供应的其他剩余材料不予结算材料款,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四、付款方式
4.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之前,需支付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合同履行时,货物到达现场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已供货款的80%,每3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全部货物完成供应并验收合格后(如需第三方检验,检验应为合格)支付至已供货款的97%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金期满一年(从合同供货完成开始计算)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且符合采购人流程要求的请款资料,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税率为13%)。
4.2、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或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产品支付。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1)选择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00元【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采购人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的信息如下:
①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3605 0185 0350 0000 0022
②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城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2022 2393 5440
③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
账 号:936004010008937777
(2)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tb.jxfz.gov.cn)电子保函专栏中自行申请办理。服务热线400-000-2308。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下午17时之前。
5.3、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达采购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确认为准。
六、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应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供应商。)
6.1、报价单(详见附件1,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4、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6、被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7、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各潜在的投标供应商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或查看。
7.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7月1日上午10时30分。
7.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八、公示
8.1、采购人根据投标供应商现场有效报价确定中标排序人(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
8.2、采购人自开标次日起3日内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排序人),公示期不少于 3日(节假日超过 2 天的,公示期顺延最少应有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采购人再依法确定中标人。
九、其他
9.1、本工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的单价计算得出总报价与填写的总报价不一致时,采购人有权取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和填写的总报价两者的低值作为中标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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