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水务集团2026-2027年各水厂、分公司零星采购及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5BFFWZ02198
原公告日期:2025年09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水务集团2026-2027年各水厂、分公司零星采购项目-1、2标段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FWZ02198
第一部分:延期内容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2025年10月31日9:3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10月31日9:30;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2号开标室。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对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一个合同中供货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业绩,且该业绩中供货内容须包含机电设备配件(至少包含电线电缆、配电箱、ups电源、断路器四种货物),因很少有一个项目中同时包含电线电缆、配电箱、ups电源、断路器四种货物,请问投标时提供的业绩是否可以包含电线电缆、配电箱、ups电源、断路器四种货物其中一项即可?
回复: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针对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对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一个合同中供货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业绩,且该业绩中供货内容须包含机电设备配件(至少包含电线电缆、配电箱、ups电源、断路器四种货物),建议修改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一个合同中供货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业绩,且该业绩中供货内容须包含机电设备配件(至少包含电线电缆、配电箱、ups电源、断路器四种货物其中一种产品)。
回复: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针对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对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一个合同中供货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业绩,且该业绩中供货内容须包含机电设备配件(至少包含电线电缆、配电箱、ups电源、断路器四种货物):
(1)请问:我单位提供业绩是2022年1月以后签订的金额大于20万元,供货内容包含机电设备配件(电力电缆、配电箱、ups 电源、断路器四种货物),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2)请问:我单位业绩是2022年1月以后签订的机电设备及零星物资合同,合同金额大于20万元,供货内容包含机电设备配件(配电控制箱(或不锈钢配电箱)、电缆线(或电缆)、ups电源、断路器四种货物),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4.针对招标文件附件采购清单要求:
请问:(1)因水力搅拌器属于进口设备使用的配件,规格型号及品牌具有唯一性,其他品牌及型号无法替代,所以清单描述产品规格型号与与之对应的价格是否有误?(经过向厂家及总代理询价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产品,清单单价与询价相差几倍);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2)电器设备及配件类产品单价与市场(厂家)询价差距较大,对应规格型号与价格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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