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及中车二七园基础设施及房屋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中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车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管材联合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起自雄安新区启动区城市航站楼,经廊坊市接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并贯通运营至北京丽泽商务区。线路全长约86.26km,新建车站8座,地下站3座,高架站4座,地面站1座。全线设置车辆基地1处,占地约49.19公顷。
中车二七园基础设施及房屋改造项目本次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面积约为27万平方米,分为A区、B区、C区(包含分散在二七厂国家冰雪运动科研训练基地和1897科创城内的零散区域))三个区。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车辆基地安装材料标包二、中车二七园基础设施及房屋改造项目管材联合采购,本项目共1个标包,包括管材采购及其相关的辅助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试验、包装、搬运、储存、装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厂验、设联、监造等(如需),详见用户需求书)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第六章需求一览表。
2.3供货周期:2025年4月30日前交货至买方现场,具体以订单为准。
2.4交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及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6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两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过后不免除因质量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对乙方无限期追责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已完成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房建或市政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管材供货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含合同首尾页、盖章页、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及清单页等)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须体现金额,合同原件备查。如代理产品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标包内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授权需提供三种及以上以下材料生产厂家的代理授权:直埋保温管,热镀锌管,PE管,球墨铸铁管)
3.3 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不连续亏损(如2024年未完成审计的,21年至23年不连续亏损)。须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前述规定年份的,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4信誉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行贿受贿记录,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约引起的合同终止、中止、仲裁或诉讼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截图或报告等证明材料(查询日期均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相关主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记录,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①仅在事件调查过程涉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的,视为不存在重大违法、失信、行贿受贿记录。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窗口时会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故投标人查询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时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截图即可。
3.5 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暂停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文件和处罚解除文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6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7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9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10 投标人未被中车集团或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列入供应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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