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地表水厂提标扩建项目(一标段)
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地表水厂提标扩建项目已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州发改投资〔2023〕17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霍尔果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地表水厂提标扩建项目(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霍尔果斯市。
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DN800原水输水管线2027*2米,采用双线并行敷设方式,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K9),及其他附属建构筑物。
3.总投资额:2000万元
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一个标段
6.招标范围:完成全套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疑文件所示范围全部内容。三、申请人资格要求1.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其它要求:(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2)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4)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企业进疆信息报送管理系统中登记人员;(5)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投标人申请资料中关于资格预审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6)本次招标不接受在项目施工中出现过质量缺陷、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尚未得到解决的投标人;被纳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的不得参与此次投标;(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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