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JLSCD-2024-08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净月区城区友好河防洪排涝巩固提升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23]152号文件、长净经审字[2024]5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净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增发特别国债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净月区城区友好河防洪排涝巩固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2.2标段划分: 净月区城区友好河防洪排涝巩固提升项目EPC总承包三标段
净月区城区友好河防洪排涝巩固提升项目EPC总承包四标段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三标段:包含两项,道路及护坡工程、排水边沟工程其中道路及护坡工程新建混凝土路面,长度682.5米,建国路、何炮屯路等道路罩面,长度4587米,路基宽度采用5.5-6.0m,路面宽度采用4.5-5.0m。新建钢筋混凝土悬臂式挡墙215米,2处新建涵洞工程,2处桥梁维护工程;排水边沟工程新建BxH=400x400mm-BxH=3500x500mm排水边沟共计53.7公里;
四标段:包含两项,给水管线工程以及排水泵站及管线工程,其中给水管线工程新建DN400给水管线5290m,管材为球墨铸铁管;排水泵站及管线工程新建排水泵站2座,1号泵站设计为传统混凝土泵站,泵站近期规模为3500m3/d,远期按设计规模为7500m3/d。2号泵站为一体化泵站。新建污水压力管线2条,管径de355,总长度5751.60米。
2.4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净月区南部,玉潭镇西南侧,友好村、建国村以及黎明村内。
2.5计划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2.6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总承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7质量标准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8本次招标投标单位可对上述2个标段进行分别申请投标,可兼投不可兼中(项目组成员不得重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投标条件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标段)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标段)
(2)联合体投标:
设计单位: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标段)
设计单位: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标段)
注: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换证问题的投标人,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企业资质可以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三标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三标段、四标段)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丙级(三标段)、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四标段)资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指完成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完成时间为准),应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对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另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三标段)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另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四标段)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要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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