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双路镇水厂配套供水管网工程(一期)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5-500111-04-01-23214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渝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渝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双桥经开区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为确保龙水镇及大足城区供水安全,本工程从双路镇水厂到龙水镇复隆路新建供水管道10.14km。其中:DN800球墨铸铁管1.9km,DN600球墨铸铁管3.4km,DN400球墨铸铁管1.6km,DN800钢管1.1km,DN600钢管0.94km,DN400钢管1.2k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附属土建工程、道路拆除恢复工程等。
2.3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5342.3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3206.98万元
2.4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地质勘察复核、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等全部工作内容。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具体范围为:
(1)EPC总承包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施工图设计及专项方案深化: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地勘复核工作,以及负责管网所需的专项设计(在初设图纸及设计任务基础上进行深化和优化,且各阶段成果必须通过招标人认可)、燃气电力等涉及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专项报告编制及评审。
②施工配合及服务:投标人应及时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类评审、审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及工程现场其他服务等内容。
(2)EPC总承包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设计变更、施工期间招标人所增加的工程建设内容,完成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及自检、配合招标人抽检等工作,直至竣工联合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
2.5工期要求:总工期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标段划分(如有):/
2.7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为独立企业法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施工资质:
(1)设计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符合下列(1)、(2)情形之一
(1)1个工程总承包业绩;
(2)具有1个设计业绩、1个施工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3.1.2.1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规模:管径DN600及以上且长度5km及以上给水管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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